國務院法制辦25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對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有權勸阻、制止,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家暴﹄界定
  “家暴”是家庭成員間實施的侵害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所稱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具有家庭寄養關係的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
  要點解讀
  要點未婚同居發生暴力不屬於“家暴”
  近年來,未婚同居發生暴力行為算不算“家暴”成為該法爭議的焦點之一。該意見稿雖無太多提及這一問題,但在國務院法制辦的意見稿起草說明中,對此予以明確,戀愛、同居、前配偶等關係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別,則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調整。
  要點任何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家暴”
  意見稿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等有關組織投訴和求助。有關單位、組織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和求助後,應當及時勸阻、調解,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對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要點公安機關可對輕微家暴書面告誡
  意見稿還設置公安機關告誡制度,家庭暴力尚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書面告誡加害人不得再次實施家庭暴力,並將告誡書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
  要點人民法院要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應當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以破解家庭暴力舉證難。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要點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請家庭“禁止令”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贍養、撫養、收養、繼承等民事案件過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包括:禁止加害人對受害人再次加害;責令加害人遷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對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動產進行處分。
  要點監護人施暴將被撤銷監護資格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依法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但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監護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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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25日前,您可提意見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家庭暴力法列入本屆立法規劃。這部法律獲通過後,將成為中國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性、綜合性法案。
  各界人士可在今年12月25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通過信函等方式對該意見稿提出意見建議。Y
  綜合新華社消息  (原標題:未婚同居發生暴力不屬“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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